繁星推薦入學

113 學年度本系「繁星推薦」參採科目標準(請點擊查看)

繁星推薦入學(大學招生聯合委員會)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一) 招生方式及名額:

  1.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推薦條件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2.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3.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二) 辦理方式: 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1. 報名: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2. 分發錄取:
    •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3. 放棄:
    • 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