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分學程:一般民政

中國文化大學一般民政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0.05.18  992教務會議通過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一般民政」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一般民政」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申請,申請學生必須修滿基礎課程十二學分並選修進階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共二十四學分。

(二)本學程不另外加收學分費。

(三)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十二學分。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必選修科目如附表。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名額六十名。

(二)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學程辦公室網站下載)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行政管理學系),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一般行政學分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四)若有疑問請洽行政管理學系(或學程辦公室),分機:29905。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一般民政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三)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四)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必選修科目表

必修基礎課程12學分

選修進階課程12學分

100學年度起適用

名稱

學分

必修

行政法

4

行政學

4

政治學

4

選修

公共政策

4

民法概要

2

刑法概要

2

地方政府與自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