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一般行政學程實施要點
99.05.26 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一般行政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旨在培育與儲備一般行政與政策分析之專業人才,因應國家未來國家行政發展趨勢。行政院組織法已於2010年2月3日公布重組行政院組織,並應於101年1月重組完成,其所需之一般行政人員極為殷切。由於目前經濟不景氣,公務人員職務已成為大學生找尋工作的對象,高普考一般行政類科,報考資格不限科系,本學程提供有志於報考公務人員高普考一般行政類科,本校其他科系學生培養一般行政類科專才之用。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應修滿22學分,至少有三學門課程不得為學生主系、所之應修學分。
(三)若與原系所修習之科目相同或類似,課程最多可抵免13學分。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行政管理學系辦公室)辦理。
(四)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選課之要求。
(五)本學程由社會科學院行政管理學系、政治系、法律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在原系所每學期之學業成績須達平均成績75分(含)以上,始得申請。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行政管理學系網頁下載),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請教務處備查後,公告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一般行政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以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一般行政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六)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一般行政學程課程科目表
99學年度起適用
科 目 名 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 註 |
核心課程(至少修12學分) |
|||
行政法 |
4 |
學年 |
行管系/法律系開課 |
行政學 |
4 |
學年 |
行管系/政治系開課 |
政治學 |
4 |
學年 |
行管系開課 |
政治學 |
6 |
學年 |
政治系開課 |
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0學分) |
|||
公共政策 |
4 |
學年 |
行管系開課 |
民法總則 |
4 |
學年 |
法律系開課 |
刑法總則 |
6 |
學年 |
法律系開課 |
公共管理 |
4 |
學年 |
行管系開課 |
※ 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2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