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一般民政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0.05.18 992教務會議通過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一般民政」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一般民政」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申請,申請學生必須修滿基礎課程十二學分並選修進階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共二十四學分。
(二)本學程不另外加收學分費。
(三)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十二學分。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必選修科目如附表。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名額六十名。
(二)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學程辦公室網站下載)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行政管理學系),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一般行政學分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四)若有疑問請洽行政管理學系(或學程辦公室),分機:29905。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一般民政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三)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四)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必選修科目表
必修基礎課程12學分
選修進階課程12學分
100學年度起適用
|
名稱 |
學分 |
必修 |
行政法 |
4 |
行政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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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 |
4 |
|
選修 |
公共政策 |
4 |
民法概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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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 |
2 |
|
地方政府與自治 |
4 |